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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 > 商業廣告不能隨意染指“雨傘爸爸”照片

文章来源:http://news.cnfol.com/guandianpinglun/20170703/24933731.shtml

  因為一張給兒子打傘,自己全身濕透的背影照,劉僑2015年走紅網絡,被諸多網友稱為“雨傘爸爸”。這張背影照打動了眾多網友,也“打動”了不少商家。上至一些大型國企,下至小小的微信公號商家,不少企業采用了這張照片做廣告。劉僑忙于工作一直無暇顧及打擊這些李鬼,然而近段時間,當看到自己和兒子的照片被用在了酒類廣告,這位傘爸坐不住了,決定走司法程序。(7月2日澎湃新聞網)  人紅是非多。對于“雨傘爸爸”劉僑而言,那張讓他出名的照片,同樣讓他陷入一波又一波糾紛中。然而,這些糾紛,無辜的乃是“雨傘爸爸”,背后則是覬覦“雨傘爸爸”照片的廣告商們。當“雨傘爸爸”不再選擇沉默時,這種有關“愛”和商業利益的較量,必定值得關注,并成為“雨傘爸爸”們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的定格之作。  從最初的微信公益公號使用到電信、五糧醇等商業廣告中頻繁出現,“雨傘爸爸”的照片,已經數度被使用,其中電影《刺猬小子》更是將劉僑兒子PS成刺猬形象,完全扭曲了照片原有含義,更有丑化“雨傘爸爸”兒子之嫌。  即便是一張普通照片,作為照片中的人物,也享有肖像權,有依法決定使用照片和維護肖像權的權利。況且,“雨傘爸爸”的照片,已經被雨傘爸爸注冊。劉僑對“雨傘爸爸”圖片以及其中的人物形象等享有著作權和肖像權。因此,任何與“雨傘爸爸”照片相關權益的行為,都需要在法律框架下依法而為。  近年來,像“雨傘爸爸”照片被濫用的類似的情況似乎不勝枚舉,有報道稱,楊冪與劉愷威的合影,成了某電視劇中的“偷情照”。李敏鎬、王菲的照片就曾遭商家盜用,而劉詩詩靚照更曾被“援交女騙子”當做頭像。照片被濫用當商業廣告或者其他不當使用,將復制與粘貼嫻熟運用,沒有了自己的思考,甚至存在扭曲作品應有內涵,更不用說對原作品知識產權有足夠的尊重了。  照片的使用,特別是商業性質的使用,需要征得劉僑的授權,更重要的是,商業廣告主們,能夠自覺形成尊重他人著作權、肖像權這樣的守法意識,不能只站在自己商業利益的小圈子里耍手腕,商業廣告使用“雨傘爸爸”照片,只有有了“成本意識”,才能增強“虧本危機”,否則到頭來,可能偷雞不成蝕把米,得不償失。  從著作權法到廣告法,每部法律都各自有對相關權益保障的措施規定,但是,在網絡傳播時代,這種保護,往往獲得傳播最大化的同時,受侵害的幾率也在大大增加。這便是“雨傘爸爸”因紅得“禍”的深刻警示。  網絡越是發達,各種利益訴求越強烈。商業廣告者需要保持對法律的敬畏,不能隨意染指他人擁有的權利,對權益擁有者保持應有敬畏。而更多的權益者能夠主動站出來,與這些非法使用者進行權益斗爭,更有益于推動權益保護秩序的形成和強化,同時,也間接提升違法成本,讓背后覬覦者望而卻步。

關鍵字標籤:自動雨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