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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 > 險滅口 最高檢史無前例的無罪抗訴
每一個冤假錯案都關乎著人命和整個家庭的痛苦煎熬。 習近平當政之後,要求還原歷史真相,其中直接觸及的就是那些冤假錯案,和製造這些人命案的現任公檢法的各級領導們。在江澤民當政期間,他們就是因為動用酷刑製造無數的冤假錯案而升官的。現在要把案子翻過來,將他們繩之以法,可以想象阻力有多大。 當一些案卷曝光之後,每一個讀者都會被公檢法草菅人命到無以復加的地步而驚呆。 下面我們要向各位講述的是1992年12月江澤民當政時期的一個非常典型的冤案,此案蒙冤者陳滿身陷囹圄23年,也喊了23年的冤。陳滿的父母為了能活著看到兒子平反而互相鼓勵要頑強的活著。 2015年2月,最高檢察院直接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訴,要求重審改判被告人無罪。這是自1949年建國以來最高檢為被告人向最高法提出無罪的首次抗訴。因此它具有歷史意義。 ◎23年前的「海南殺人放火案」 陳滿,1963年生,四川人,1984年綿竹工商局工作。1988年,25歲的陳滿在「下海潮」中辭去公職,與朋友結伴到海南。1992年6月,他開辦了「冬雨裝修公司」,雇了幾名工人,承包工程,對未來充滿信心。哪知才過半年,一場噩夢襲來,漫漫黑夜竟長達23年之久。 1992年12月25日20時30分許,海口市上坡下村109號發生火災,消防員滅火時發現一具屍體。警方勘查發現,廚房煤氣罐被人搬至臥室門口點燃,死者鍾作寬身受多處鈍器傷害、頸動脈被割斷,遺體也被嚴重燒焦。辦案人員在死者身上發現陳滿的工作證,且經調查發現,陳滿與死者同為四川人,曾租住受害人看守的房屋內。案發前欠受害人1000多元人民幣租金。多名證人反映兩人關係不錯。案發前十多天陳滿已搬離,警方遂將陳滿列為這起殺人放火案的重要嫌疑人。 1992年12月28日,案發3日後,陳滿被收審,如實講述自己與被害人的關係等所有情況。說明自己不可能殺害鍾作寬。 1993年1月6日至10日,陳滿被從收審所轉移到海口市刑警隊辦公室審訊。刑警隊就是刑訊逼供專業隊。在此地審訊,在卷有4次審訊筆錄。第1次如實敘述,後3次在酷刑之下陳滿均供認犯罪。1月15日,等著立功行賞的海口市公安局振東分局「12.25」偵破組寫出編造的《「12.25」殺人焚屍案破案經過情況》。這次之後的9個月裏,沒有敢再提審,怕陳滿再翻供。 1993年9月25日,陳滿被正式逮捕。10月9日和12日,案件轉入預審換了審訊人時,陳滿2次向新的審訊人陳述刑警隊的審訊人員對他刑訊逼供的情況,但是隨之而來的是被新的審訊人員再次刑訊逼供,陳滿只好又承認是自己作案,並在審訊筆錄上簽了字。10月23日,海口市公安局移送陳滿給海口市檢察院,並提交《起訴意見書》。 1993年11月25日,海口市檢察官到看守所進行最後一次審訊,陳滿向檢察官陳述了公安人員在審訊中對他刑訊逼供的情況,並當場遞交一份自己寫的長達9頁的「申訴書」(實際是一份「控告書」)。這是陳滿最早用文字詳細描述他被刑訊逼供的情況。11月29日,海口市檢察院向海口市中級法院提交了一份執法違法、草菅人命的起訴書。 1994年3月23日,海口市中院一審開庭。除了陳滿的兩份「認罪口供」外,沒有出示任何物證和鑒定資料,也沒有一份證明陳滿犯罪的證人證言。辯護律師曹錚指出,庭審過程中,當他要求公訴方提出物證時,公訴方海口市檢察院竟然稱行兇菜刀被警方丟失,原因更讓人目瞪口呆:「公安機關沒有保存條件」。 曹錚律師質疑說,被告陳滿說殺了人以後,他拿毛巾堵嘴,堵頭,還拿報紙擦拭刀上的血,襯衫訂做 男生襯衫那麼帶血跡的衣物在哪兒呢?警方收走擱哪兒了?警方說「丟了」。那麼什麼證據都沒有,光剩了殘缺不全的口供了,這能定案嗎?…代理律師在口供中找到十幾處矛盾,讓公訴方海口市檢察院無法反駁,但陳滿依然被判死緩。 1994年11月9日,海口市中級法院以殺人放火罪判處陳滿死刑,緩期2年執行,判決書上對案發過程和案發原因是這樣編造的︰ 「經審理查明,1992年1月,被告人陳滿搬到海口市上坡下村109號鍾某所在公司的住房租住。期間,陳滿因未交房租等,與鍾某發生矛盾,鍾聲稱要向公安機關告發陳滿私刻公章幫他人辦工商執照之事,並於同年12月17日要陳滿搬出上坡下村109號房。陳滿懷恨在心,遂起殺害鍾某的歹念。同年12月25日晚7時許,陳滿發現上坡下村地面停電並得知鍾某要返回四川老家,便從寧屯大廈竄至上坡下村109號,見鍾某正在客廳喝酒,便與其聊天,隨機陳滿進到房間從廚房拿起菜刀一把,趁鍾某不備,朝他的頭部、頸部、軀幹部等處連砍數刀,致鍾某當即死亡。接著,陳滿將廚房的煤氣罐搬到鍾的臥室門口,用打火機點著火焚屍滅跡。」 1994年11月17日,死緩的判決書才送達陳滿,但4天前,11月13日,公訴方海口市檢察院以「量刑過輕,緩刑執行不當,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」為由,竟向海南省高院提出抗訴,以圖趕快滅口。這隻能說明海口市公安局振東分局和海口市檢察院心裏有鬼。 陳滿本想上訴,但因為不懂法律,又苦於無法見到曹錚律師,錯過了提起時限,導致沒有上訴。而法院也未給辯護律師送達判決書副本。